我无法理解类与其方法的关系.是一种方法的东西,对象做,或东西是做给它?或者这完全是一个不同的概念?
具体来说,在图书馆的软件系统中,该borrow()方法是属于代表图书馆顾客的类,还是代表顾客借用的项目的类?我的直觉是,它应该patron.borrow(copy)像英语句子结构一样subject.verb(object); 但我的导师说这是错的,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会borrow()属于这个Copy班级(他并没有真正解释过这个问题).我不是在寻找理由,但有人可以解释一下这种正确的关系吗?
编辑:此问题已被关闭为"非主题".我不明白.软件设计问题不适合本网站吗?
使用Lucene的查询解析器,可以通过附加"^ n"来增加术语(使它们在搜索结果中的权重更高),例如"apple ^ 5 pie"将赋予术语"apple"五倍的重要性.在使用API构建查询时是否可以执行此操作?请注意,我不想增加字段或文档,而是增加字段中的单个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