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处所述:
https://docs.python.org/3/reference/datamodel.html#object.__get__
传递给 __get__ 方法的两个参数('self' 除外)分别是对象和访问属性的类。第二个论点不是多余的吗?此外,当“类”也是对象时,为什么需要区分对象和类访问?
所以,在我看来,有两种可能性:
在我看来,如果只使用一个参数(例如instance)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该参数将始终保存原始对象,无论它是否是“类”。如果确实需要该信息,则可以使用isinstance(instance, type).
那么,为什么需要两个参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