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越来越多关于Perl的内容,我对如何在当前项目中组织模块表示怀疑.
我有一个主命名空间 - 让我们称之为"MyProject".
在此项目中,基础数据是每个对象都有一个类的图形.对象与关系相关联.对象和关系都可以具有属性.
项目的一部分我使用模型来验证这些图.所以我有一个Model类,它由Class,Relation和Attribute类的对象组成.
类Class,Relation和Attribute仅由类Model使用,因此我有必要按如下方式组织模块:
但是我开始认为只有当我敢于在CPAN中重新部分我的项目时才对我有意义.我认为人们会相信Class,Relation和Attribute是继承Model而不是编写它.
所以:我应该这样重新组织我的模块:
或者可以通过附加名称来表明Class,Relation和Attribute是Model的一部分?
我的问题:在组合方面,目前被认为是模块组织和命名的最佳实践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