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理需要相同变量实例的多个类时,创建一个中心变量是一种很好的编程习惯吗?
chatWindow.variables.username = userField.get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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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所以我有三个类都使用相同的变量实例
我只使用第一个类创建变量类实例(1)
我通过类(1)使用类(2),(3)访问这些变量
示例:(在classTwo()中):
classOne.variableClass.VariableName = 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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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在基本形式,我的问题是,如果可以创建一个中心的"变量类"并使用其他类通过主类访问它的相同的isntance.
我知道我的问题很难理解,但我确信还有另一种更简单的方法.我尝试通过第二和第三类的构造函数传递第一个类的相同实例,但我的解决方案有些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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