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给我的客户的合同中有一个版权部分,声称我保留了作为独立承包商在我工作期间制作的任何作品的版权.这绝对不是为了对我的客户施加任意限制,而是为了保持我决定如何创建和分发我创建的软件的能力.几乎我工作的每个项目都会导致其中至少有一部分作为开源发布.我工作的每个项目都使用以相同方式发布的第三方软件,因此我希望继续这样做.
不幸的是,在定义客户使用所述软件的权利时,合同并不那么明确.我提到代码将被许可给他们,但是没有提到有关排他性,生产衍生品的能力等的细节.
因此,客户对我的合同的版权部分提出了担忧,并建议我改写它,以便所有版权在项目的最终付款时完全转移给客户.这几乎肯定会降低我分发我创建的软件的能力; 我更愿意找到一个更具互利性的协议,我们的担忧都得到了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任何经过验证的软件许可方法?总结一下:
我意识到每个人的反馈都将以"IANAL"为前缀,但我很感激您对此事的任何想法.
在考虑了给出的两个答案之后,我决定结合使用这两种方法将产生最佳结果。
考虑到这一点,我定义了两种类型的可交付成果;通用的和特定于客户的。客户在最终付款后获得客户特定交付成果的专有所有权,而我保留所有通用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客户被授予“永久、不可撤销、有限、非独占、不可转让、全球许可,无权授予分许可(附属公司和子公司除外)”。
这个改变满足了我自己和客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