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_*sta 1 architecture design-patterns domain-driven-design
几周前我一直在研究 DDD 模式,但我没有得到一个问题的答案。
按照 Eric Evans 的原则,Domain 模块不应该与其他模块、包或任何东西有任何依赖关系。这里应该包括所有模型,如错误、实体、接口......
我的问题是,例如,如果所有微服务之间共享一个错误模板,是否应该在每个微服务上重复相同的对象?
我认为这为项目提供了很棒的模块化,因为它没有外部依赖项,但可扩展性很差,因为在任何更改时都必须更改每个微服务。
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谢谢。
该指南旨在:
考虑到上述情况,可以理解一些共享是可以的。事实上,您已经在分享一些东西:基本的语言结构和基类库。共享一些帮助程序库绝对没问题,而且确实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非常有帮助。这样做时你应该非常小心:
特别是在您的情况下,这实际上取决于错误模板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