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元素类是否应该根据其用途使用前缀?

Ber*_*ann 8 html javascript css coding-style

我被告知,使用"jq"或"js"为HTML元素上的类名添加前缀是标准做法,这样设计人员就不会与开发人员发生冲突.

我已经有一点了,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做,个人认为这会在设计和代码之间产生一种人为的,无益的鸿沟.

问题是这是否确实是标准做法,而且,我想参考解释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文章(它解决了什么问题).

ajc*_*jcw 15

我是我组织的前端开发人员,因此负责CSS.我为布局和UI创建了所有必需的类,并定期整理未使用的样式和标记.

我们的开发人员永远不需要为演示添加类,但他们偶尔会为Javascript添加类.在这些情况下,我要求他们在课前添加js-.

这只是帮助我识别不用于演示的类,但仍然需要功能.我的其他类名都是对内容的描述.

在我们介绍之前,要保持标记整洁(通过删除未使用的类)要困难得多,因为类似乎是多余的(样式表中没有引用),但仍然使用.

我没有看到任何文件说这是一个坏主意.它对我们有用,所以只是个人偏好的问题.


Guf*_*ffa 1

这不是一般的标准实践,但可能是特定组织内的标准实践。

使用前缀来指定标识符的用法称为匈牙利表示法。它主要用于在没有严格类型的脚本语言中指定数据类型,但其初衷只是指定对标识符的使用至关重要的任何方面。

使用这样的前缀有助于确保用于设计的类不会与用于程序控制的类发生冲突。然而,它并不取决于谁创建了类,而是取决于类的使用方式。如果开发人员创建一个向元素添加类以更改其外观的脚本,则该类将用于设计,因此不应将其作为程序控制类名的前缀。用于程序控制的类名仅用于此目的,并且不会应用任何视觉样式。

与大多数编程实践一样,选择一个标准并坚持它比选择绝对最好的标准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