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oc 似乎有两种不同但相似的参数化类型语法。第一种语法的示例是(您可以在此处Array.<MyClass>找到)。第二个例子是(你可以在这里
找到)。为什么这两种语法都受支持,并且其中一种语法比另一种更好?Array<number>
没有“更好”或“值得”的方式来记录代码。您看到的是 JSDoc 上的文档不一致。他们有待办事项以使其保持一致:清理类型应用程序的示例,其中内容如下:
类型应用程序不再需要包含句点。例如,您可以编写
Array<number>而不是Array.<number>. 我们应该更新所有示例以使用更简化的语法。
就对象的记录而言,Arrays已经有关于 SO 的答案:如何在 JSDoc 中指定对象数组作为参数或返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