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a*_*ara 7 python type-hinting
据我了解,这里var是一个类变量:
class MyClass:
var = 'hello'
def __init__(self):
print(self.var)
Run Code Online (Sandbox Code Playgroud)
那是一个实例变量:
class MyClass:
def __init__(self, var):
self.var = var
print(self.var)
Run Code Online (Sandbox Code Playgroud)
我遇到了问题,我正在寻找一种方法来使实例变量的类型提示成为可能。我当然可以使用类型提示参数,def __init__(self, var: str):但这不会影响实例变量本身。
然后我注意到在一些描述中(如这里),他们使用术语实例变量来表示var这样的:
class MyClass:
var : str = 'hello'
def __init__(self, var : str = None):
self.var = var if var
print(self.var)
Run Code Online (Sandbox Code Playgroud)
这确实是解决方案,但这仍然是一个实例变量吗?因为它是在类体中定义的,所以在我的理解中它将是一个类变量。如果您要为 var 使用列表,则对该列表变量的所有更改都将通过实例共享。
但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有问题,因为字符串被替换并且不会被其他实例共享。但是,如果您将其称为实例变量,对我来说似乎是错误的,而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像这样使用它只是为了让类型提示起作用。
这确实是解决方案,但这仍然是一个实例变量吗?因为它是在类体中定义的,所以在我的理解中它将是一个类变量。[...snip...] 但是,如果您将其称为实例变量,我认为这似乎是错误的,而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像这样使用它只是为了让类型提示起作用。
对于它的价值,我也有同样的不适。看起来我们在概念上混合了两个概念只是为了有更清晰的类型注释。
但是,我已经问过 Guido 一两次了,他似乎确实更喜欢将这些类属性视为实例属性。
无论如何,要回答您的核心问题,如果我们这样做:
class Test:
field1: int
field2: str = 'f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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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field1field2,其默认值为“foo”(根据PEP 526)。field1,但不添加类属性。(类注释不会自动变成类属性。)field2以及名为包含值“foo”的类属性field2。所以,它可能会有点混乱。
但无论如何,这引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向类型检查器表明我们希望某个字段真正成为类属性?
好吧,事实证明 PEP 484 半最近被修改为包含ClassVar类型注释,它正是这样做的。
所以,如果我们想添加一个新的类属性,我们可以这样做:
from typing import ClassVar
class Test:
field1: int
field2: str = 'foo'
field3: ClassVar[int]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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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field3应该被视为一个类属性,默认值为“3”。
(注意:ClassVar 是typing为 Python 3.5.3添加的——如果您使用的是typing与 Python 3.5 捆绑的旧版本,您可以typing_extensions通过 pip安装第三方模块并ClassVar从那里导入来获得该类型的“反向移植”反而。)
我认为您是否决定采用这种方法还是不使用它是个人偏好。
一方面,Guido 的观点,几乎根据定义,定义了“Pythonic”与否,所以从这个立场来看,采用这个新的习语是没有问题的。此外,语言本身正在缓慢但肯定地转向采用这种新的习惯用法——例如,参见最近接受的PEP 557,它最终遵循了将类属性/类注释视为实例属性的相同习惯用法。
另一方面,很难摆脱这种微妙差异会导致问题的唠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坚持使用仅将所有字段设置在__init__. 这种方法还具有使您的代码与 Python 2 和 3.x - 3.5 兼容的好处。
一个中间立场可能是简单地从不以任何方式、形状或形式使用类属性,而只是坚持使用类注释。这有点限制,因为我们不能再给我们的实例变量默认值,但我们现在可以避免将类属性与实例属性完全混淆。(如前所述,并在评论中指出,类注释不会作为类属性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