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类中命名类字段与方法参数时,什么是最佳实践?
例如,如果我有一个名为的字段transactionType,我是否还应该在我的setter方法中命名参数transactionType并使用this.transactionType?
我不是要求一个意见,我只是想知道这是否可以接受,或者是否会被认为是混乱,因为有两个相同名称的用途(尽管范围明显不同).
在setter方法和构造函数中,对于字段使用与参数相同的名称是标准Java习惯用法.当您要求创建setter或参数化构造函数时,IDE可能会提出这样的参数名称.
在这些方法中,您必须使用this.指定字段; 朴实的名称是指参数. transactionType表示参数,this.transactionType表示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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