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电子邮件中安全使用的最大URL长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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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网站发送了一封带有链接的电子邮件。最近,我们收到了很多错误,这些错误表明我们发送的电子邮件中的URL乱码了。不幸的是,我们没有任何日志来表明他们尝试访问的URL的确切名称。我已经排除了许多可能性(错误的数据,错误的url编码等),我没有排除的唯一可能是该URL被我们的用户电子邮件客户端截断了。每个用户的URL略有不同,但通常该URL的长度为210-220个字符。

我的问题:根据经验,为了确保行为一致,可以在电子邮件客户端中安全发送的最大URL长度是多少?

更新

我知道有很多关于最大URL长度的问题,但是我的问题只针对电子邮件客户端中的超链接,我似乎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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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文本电子邮件的良好样式推荐[ URL 长度 <= 建议的行长度]

URL 应适合单行,单个电子邮件行应为 78 个字符(减去至少两个用于在回复中引用的字符)。

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5322.txt

2.1.1. 线路长度限制

该规范对一行中的字符数有两个限制。每行字符不得超过 998 个字符,且不得超过 78 个字符(不包括 CR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