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转售了一个应用程序,其品牌名称是大小写混合的,例如“ApplicationName”。
应用程序的安装程序在此标准中创建所有路径和文件名。例如,主目录是/opt/ApplicationName
,调用了 init 文件,ApplicationName
所以我必须运行service ApplicationName status
等等。
对我来说,这打破了所有合理的约定,我觉得文件和目录都应该是小写的(在其他应用程序如 MySQL 中有先例,其文件和目录都被称为 mysql
,甚至 Apache 和 Tomcat 之类的应用程序也取消了前面的大写字母)。
如果我将此作为错误报告提出,我想提出一个更有力的论据,而不仅仅是“我认为这是错误的”。那么像 POSIX 标准这样的系统文件是否应该是小写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