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_*sen 10
1997 年Debian 自由软件指南的作者不知道自由软件的早期定义(在GNU 的公告第 1 卷第 1 卷中提出)。这个早期定义比 DFSG 弱得多,而且似乎自由软件定义尚未发布。
下面是摘录由布鲁斯·佩伦斯评论(DFSG的主要作者)(发现作为一个参考 维基百科的 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的文章):
Richard 在早期版本的 GNUs Bulletin 中写了一篇关于四大自由的声明,该公告主要以纸质形式在麻省理工学院校园和周边地区分发。直到很久以后,他才进一步宣传他们。所以,当我不得不为 Debian 编写许可证指南时,四大自由文档是未知的。…
很久以后,FSF 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四大自由的声明,作为开源定义的替代方案。
事实上,1986 年的 GNU 公告定义并不是现代的“四大自由”,而是一个简化版本,专注于重新分发和更改程序的能力(但不是专门重新分发更改程序的能力!)。这个早期的定义接近于“现代”自由二和一。
DFSG 首次发布于1997 年 7 月的 Debian“社会契约”公告中。它明确提到了重新分发修改后的源代码(或至少是“原始加补丁”)的能力。这在早期的 GNU 公告定义中并没有明确,尽管它与“现代”自由三有关。
archive.org 的http://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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