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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cs:如何重新标记以前标记的区域

使用 Emacs 时,我通常需要对同一区域执行多个操作(通常非常大但不是定义明确的对象,例如“整个部分”、“整个段落”)。目前,我必须手动标记区域,执行第一个操作,然后返回重新标记区域,然后执行第二个操作,重复......非常繁琐。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快捷方式可以重新标记以前标记的区域?或者在我告诉 Emacs 取消标记之前保持区域标记的某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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