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就最终用户对自己电子邮件的权利而言,电子邮件何时被视为放弃。如果公司回收服务器并且该服务器上有电子邮件,那么在该服务器上有电子邮件的用户是否保留对这些电子邮件的权利?
这不是您正在考虑的公共领域。公有领域是指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已过期或明确开放其版权。例如旧书或开放许可软件。
您所想到的是美国法院的裁决,该裁决表明,如果您在两方之间直接进行通信——比如发送方与接收方——那么它们被视为机密,需要法院的授权令才能听取(除非你是美国国家安全局)并且不关心认股权证......)如果您通过电子邮件托管服务等第三方发送通信并且您没有对其进行加密,那么您已经将其“发布”给公众并且它不再具有此类保护.
它基于美国邮政 - 如果您将信件放在信封中,除了寄件人和收件人之外,没有人可以看到它。如果你把它写在明信片的背面——每个人都可以看到它从一手传到另一手。假设是你不打算让它如此私密,所以它没有这样的保护。事实上,美国邮局会扫描通过它的所有包裹和信件的正面和背面,因此信封中的信件只能显示发件人/收件人信息,而明信片会显示扫描件中的所有信息。
归档时间: |
|
查看次数: |
201 次 |
最近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