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racle教程中,它说:如果你的方法覆盖了它的一个超类的方法,你可以通过使用关键字super 来调用重写的方法.
它提到了在重写方法中使用super.
但是,事实上,在我编写的示例程序中,我可以使用超级关键字来访问超类中的任何方法.
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大多数人在网上谈论超级的使用,他们总是在谈论覆盖方法的调用?
我的意思是,为什么不建议"使用super来调用超类中的其他方法"?
顺便说一句,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不能在静态方法中使用super.编译器不会让我们这样做.
是因为变量"super"属于一个对象而不是类,就像关键字"this"一样?静态方法属于一类,和静态方法不具有变量"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