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java应用程序,基本上由三件事组成:
使用web ui,用户启动java applet来访问应用程序核心提供的服务.该应用程序托管在我的服务器上.
如果我获取另一个Java applet的源代码,在GPLv2下获得许可并将其集成到我的applet中,以提供其他功能,该怎么办?我还略微调整了源代码,以便更好地与我的applet和应用程序核心集成.
我是否必须在GPL许可下发布我的整个applet源代码或仅修改已修改的文件?我何时以及如何做到这一点?我应该将修改后的源代码捆绑在applet jar中吗?
如果有以下情况会有什么不同:
编辑1:
集成的applet可以被视为主applet的一个模块 - 我还需要提供整个applet或模块的源代码吗?
另外,如果我使用gpl'ed applet作为库/ jar而不进行修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