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阅读福勒的重构书,并看到了保留整个对象.一个不同的,更新的观点说,这种重构与你应该做的完全相反:清洁代码会谈 - 不要寻找东西!.
Fowler确实提到过,您应该查看该方法是否可以移动到使用大型参数列表的类.我认为这将是唯一合理的选择.这种重构看起来像是一种定义不明确的方法的创可贴.
福勒的源材料有点陈旧.流行的智慧是让这种技术成为渡渡鸟的方式,还是在你想要进行这种重构的时候?或者我误解了测试驱动的风格,因为这些例子涉及对象构造,而不是消息发送?
oop refactoring
oop ×1
refactoring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