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所有私人成员,然后是所有受保护的成员,然后是所有公共成员?或者相反?或者是否应该有多个私有,受保护和公共标签,以便操作可以与构造函数分开等等?做出此决定时,我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我已经在许多语言的许多地方看到了这个事实上的标准,但我从来没有理解它 - 为什么把你的私人领域和方法置于类声明的顶端?隐喻地看起来私人事物应该位于底部(隐藏)并且所有公共应该位于顶部,因此当您从上到下阅读课程时,首先看到公共界面然后是内部工作.
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编辑:只是为了澄清,我并不是指在课堂上声明所有成员的做法,而是在公开之前将私人成员/方法放在课堂声明的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