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类Foo,用于一个小型独立项目.它在Foo.h中有一个类定义,在实现文件Foo.cpp中实现了类的成员函数.
第一个问题 - 类Foo的成员函数之一是模板方法Foo :: doSomething(),这个方法的实现应该与Foo.h中的函数声明一起出现是否正确?
Foo :: doSomething()将被实例化的模板参数是两种Functor类型之一 - 类CalcA和CalcB.
我是不是该:
c++ templates functor
c++ ×1
functor ×1
template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