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话短说,我们正在分发一款免费软件.代码是GNU/GPL许可证,我们尝试与原始开发人员合作,但没有成功.我们正在改进软件,添加了许多功能,不太可能将我们的代码合并到原始代码中.
我们希望使用新名称调用新项目,当然使用相同的许可证并更改每个文件中的版权声明.
我知道GNU/GPL应该允许修改代码和重新分发,但这里有一些问题:
我有一个关于使用许可许可(BSD,Apache,MIT等)源的问题,其中该行可能在原始代码和借用代码之间严重模糊.
我们非常乐意根据许可证的要求披露原始来源的版权.
我想知道的具体情况是如何正确更新我修改过的文件中的源头.
假设您有一些来自您想要使用的项目的来源.它包含如下所示的标题.
/*
* Copyright (C) 2006, 2007 John Doe.
* Copyright (C) 2008, 2009 Project comitters.
* All rights reserved.
*
* The software in this package is published under the terms of the BSD
* style license a copy of which has been included with this distribution in
* the LICENSE.txt file.
*
* Created on 07. March 2004 by John Doe
*/
Run Code Online (Sandbox Code Playgroud)
对于一个微不足道的错误修复,我只会做一些小改动,将其发送到上游并希望修复程序合并.当它发生时,我会删除修补后的版本并返回主线.
有时我想使用源作为跳跃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得到改变并重新改进和改进.它可能类似于原始代码,但它肯定是我们自己的工作.
可以用我自己的标头替换那个标头吗?我应该写一些像"基于John Doe的原始XYZ"这样的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