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从ISON3242§3.2第二点 解释这一说法
除非是未评估的操作数(第5条)或其子表达式,否则可能会对表达式进行求值.名称显示为潜在评估表达式的变量或非重载函数是odr使用的,除非它是满足出现在常量表达式(5.19)中的要求的对象,并且左值到右值转换(4.1)是立即申请.如果它看起来像一个潜在评估的表达式(包括作为非静态成员函数(9.3.1)的主体中的隐式转换的结果),则使用odr.
ISO标准2003:说
表达式可能被评估,除非它出现在需要整数常量表达式的地方(见5.19),是sizeof运算符的操作数(5.3.3),或者是typeid运算符的操作数,并且表达式没有指定左值多态类型(5.2.8).如果对象或非重载函数的名称出现在可能已评估的表达式中,则使用该函数.
这些陈述的实际差异是什么?
任何人都可以借助示例/程序来解释这一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