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个问题中,用户指出该new关键字使用起来很危险,并提出了一种不使用的对象创建解决方案new.我不相信这是真的,主要是因为我使用了Prototype,Scriptaculous和其他优秀的JavaScript库,并且每个人都使用了new关键字.
尽管如此,昨天我在YUI剧院观看道格拉斯·克罗克福德的演讲,他说的完全一样,他new在代码中不再使用关键字(Crockford on JavaScript - Act III:Function the Ultimate - 50:23分钟).
使用new关键字"不好" 吗?使用它有哪些优缺点?
编写面向对象脚本时每种类型/方法的优缺点是什么?
就个人而言,我发现闭包(功能性方法)是一种将状态封装得更自然,也许更优雅的方式.但是,我听说在JavaScript实现中这种闭包的使用速度较慢.
我至少想知道原型方法最合适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