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_*mik 13 java naming-conventions
我正在考虑以下案例中Java的最佳实践:
我的程序中有一个逻辑,我想放在一个单独的包中.
例如(我目前的情况),它是一个逻辑,将收集一些统计信息,然后将它们发送到服务器).因此,我的项目com.example.project下的包将命名为com.example.project.statistics.
包中会有一些类,在本例中是StatisticsDispatcher(基本上是事件的容器和管理器)和StatisticsEvent(应该计算成统计信息的事件).
问题是,我应该使用什么命名约定?我看到两个选择:
在google搜索java包和类命名约定时,我没有发现任何关于这一点.我担心第一个选项是正确的,但我真的不喜欢包名和类名的含糊不清,所以我想问你,其他程序员,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提前致谢
Bri*_*new 12
我更倾向于明确(也许是冗长)简洁(也许是模棱两可).
你的例子了.Dispatcher/ Event是一个很好的.如果你运气不好,你最终必须完全确定每次出现这些问题以解决任何歧义.
在这种情况下,您最终会得到大量冗长的代码,或者重构您的代码,使冲突的类不共存(冲突实际上可以作为不相关实体共存的指标,但那是另一个讨论)
我肯定会选择第一个,即StatisticsDispatcher和StatisticsEvent,因为单独使用Dispatcher和Event这两个词可能意味着很多事情(特别是在Java EE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