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使用私有成员 - 何时传递为函数/方法参数

nWo*_*orx 4 language-agnostic

我经常发现自己在编写一个新类时,在类中我传递了许多私有方法中的参数.另一方面,我也创建了一些私人成员,并在一种方法中使用它们.

所以我的问题是"你在哪个规则之后创建了一个私有成员,当你不这样做并将变量从私有方法传递给私有方法"时?

你能给我一些简单的提示或提示,以便设计变得更好吗?

kgi*_*kis 18

如果参数是类的"状态"的一部分,则使用私有成员.另一方面,如果参数只是一个临时对象,只需将其作为参数传递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