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点坚持以下问题:
两种Java语言机制允许对象引用变量的类型与它引用的对象的类型"不同"?举例说明.在什么意义上他们没有什么不同?
我目前的答案是"实施"和"延伸"对吗?它们是相似的,因为它们都会创建一个类,它至少会拥有超类的所有方法签名,可以是实际的,抽象的或接口.它是否正确?提前致谢!
这或多或少是正确的。你的答案的第二部分应该讨论子类型。在 Java 中,对象仅具有相同的方法签名是不够的。实际上必须有一个声明的子类型关系(通过扩展/实现)。
这不仅仅是迂腐。在某些语言(但不是 Java)中,仅存在兼容的方法签名就足以实现类型兼容性。这称为“鸭子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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