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感觉实例变量具有相同的全局变量问题,我在这里搜索并发现这篇旧文章或多或少地描述了我所看到的潜在问题.
您使用了哪些好的做法来避免全局变量的相同问题影响实例变量或类变量?
类比全局结构小得多,因此实例变量的影响要小得多。通过保持小班规模并严格遵守单一责任原则,可以避免全局变量的大部分缺点。如果实例变量是从传入的参数创建的,那么我经常在构造函数中使该参数成为必需的,从而使依赖关系显式化。此外,实例变量封装得很好,不会在实例方法之外直接修改,因此很容易确定实例变量被修改的位置。最后,实例变量必须对整个类有意义或者必须是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