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组合

ioz*_*zee 2 java inheritance composition

可能重复:
首选组合而不是继承?

我想知道,为什么(或者在哪种情况下)应该考虑继承而不是组合,当它有这么多的缺点时:

  • 如果我们在调用超类方法的子类中实现/覆盖一个方法,则无法保证我们的超类的另一个版本(可能是某些库)不会破坏我们的代码
  • 如果在超类中出现一个新方法,该方法具有与子类方法相同的签名,但具有不同的返回类型,则我们的类将不会编译.

因此,我无法想象,地球上我们如何依赖它.超类作者可能希望提高性能,我们的客户端代码可能会崩溃.

所以我的问题是:

  • 这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例如在标准Java库中)?
  • 何时使用继承和组合?

JB *_*zet 6

您的第一个异议也适用于组合:如果您调用的方法的实现发生更改,则无法保证您的代码不会中断.

第二个异议实际上是一件好事,因为您会立即注意到新版API存在问题.

这个问题与继承/组合没有太大关系.如果类的公共合同在不同版本之间发生变化,则必须对代码进行更改以适应这些更改.通过避免向后不兼容的更改来解决该问题.提供新的API可以是解决方案(例如,参见io,然后是nio,然后是nio2).否则,发行说明和迁移文档可帮助从一个版本的API转换到另一个版本.

当您的类与另一个类之间存在is-a关系时,将使用继承.当您的类与另一个类之间存在has-a关系时,将使用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