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发送自定义Javascript事件是否被视为一种好习惯?

Mar*_*arc 7 javascript browser events dom

我的Web应用程序使用document.createEventevent.initEvent创建泛型类型的自定义事件Event.

我想知道这是否被视为良好做法.在这方面,我可以利用已经存在的DOM事件系统,而不必发明和实现我自己的; 另一方面,这可能导致名称冲突,以防未来的标准化事件模型定义具有我选择的名称的事件类型.(或者是否可以命名事件类型?)

我问,因为我刚刚通过浏览stackoverflow了解到将自定义属性放在DOM对象或内置Javascript对象上被认为是不好的做法.

编辑 我想我已经找到了: http://dev.w3.org/2006/webapi/DOM-Level-3-Events/html/DOM3-Events.html#events-CustomEvent

所以让我重新解释一下我的问题:我是否正确理解了引用的部分,因为建议CustomEvent在Web应用程序中实际使用它?

添加警告 我刚刚注意到CustomEvent6.之前的Firefox版本不支持它.但是当前基于Webkit的浏览器支持它.

Jar*_*ish 3

如果您要创建一些东西并使其尽可能不受命名空间的影响,您可以像 Webkit 和 Mozilla 那样,在所有事件名称的开头添加一个名称标记。喜欢:

_marc_trap_door_shut
_marc_trap_door_open
_marc_trap_door_ajar
... e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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