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这里明确提到的,开发依赖项不能是可选的。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这是可选开发依赖项可能有用且重要的示例:假设您有一个包 A,它需要包 B 来进行测试。然而,当您测试包 A 时,在某些情况下,您指定了一个特定的功能:
cargo test --package A --features "F1"
当选择功能“F1”时,您可以选择以不同的方式指定 B 的开发依赖性,这似乎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您的开发依赖性已经被拉入(非可选),您似乎无法控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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