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使声明(类型,但也包括常量或子程序等其他项)尽可能局部化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该类型仅用于正文而不用于您的包规范的用户(即使作为私有类型),请将其放在正文中。此外,如果它仅用于主体的子程序中,则将其放入该子程序中。它减少了名称冲突的几率并使事情更清晰。总而言之,编译器的优势(代码中给定点的较小标识符集)与程序员的优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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