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Java中从List中删除原始类型时没有Autoboxing?

Ayu*_*ain 4 java autoboxing list

我有以下代码抛出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异常:

 List<Character> list = new ArrayList<>();
 char c  = 'a';
 list.add(c);
 list.remove(c); // gets fixed by passing list.remove((Character)c);
Run Code Online (Sandbox Code Playgroud)

我知道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在移除时不会发生AutoBoxing,而在添加元素时会发生AutoBoxing.我的问题是为什么?添加从char到Character的AutoBoxing是可行的,而在remove方法中它不是吗?

NoD*_*und 7

这不是真正的自动拆箱问题,而是一个重载问题:存在一个List::remove(int)(通过列表中的索引删除)方法,该方法比List::remove(E)(通过使用搜索对象删除)更具体Object::equals.

在你的情况下,你char是铸造的int.

在这种情况下add,使用索引删除的等效版本是List::add(int, E)(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javadoc).List::add(E)相当于list.add(add(list.size(), E).

  • 那么为什么不添加呢? (2认同)
  • @ Roushan45因为`List`上没有接受单个`int`的`add`方法. (2认同)

rge*_*man 7

Java将考虑将原始类型装箱为包装器类型,但前提是尚未将其视为不需要将参数装箱的重载方法。

JLS,第15.12.2,其中过载如下选择封面:

  1. 第一阶段(第15.12.2.2节)执行重载解析,不允许装箱或拆箱转换,也不允许使用可变arity方法调用。如果在此阶段未找到适用的方法,则处理将继续进行到第二阶段。

这保证了由于引入了可变arity方法,隐式装箱和/或拆箱,在Java SE 5.0之前的Java编程语言中有效的任何调用都不会被认为是模棱两可的。但是,声明可变可变方法(第8.4.1节)可以更改为给定方法方法调用表达式选择的方法,因为可变可变方法在第一阶段被视为固定可变方法。例如,在已经声明了m(Object)的类中声明m(Object ...)会导致不再为某些调用表达式(例如m(null))选择m(Object),例如m(Object [] )更具体。

(重点是我的)

  1. 第二阶段(第15.12.2.3节)在允许装箱和拆箱的同时执行重载解析,但仍排除使用可变arity方法调用。如果在此阶段未找到适用的方法,则处理将继续进行到第三阶段。

这样可以确保如果通过固定arity方法调用适用方法,则永远不会通过可变arity方法调用选择方法。

  1. 第三阶段(第15.12.2.4节)允许将重载与可变arity方法,装箱和拆箱相结合。

编译器认为没有装箱的其他重载addadd(Character)不会匹配,因此它考虑在第二阶段装箱并找到其匹配项。

但是,编译器的确看到了remove该匹配项的重载而没有装箱remove(int),因此将char扩展为int。编译器在第一阶段找到了它的方法,因此从不考虑第二阶段。如您所知,这迫使您将char显式转换为,Character以匹配正确的方法。

碰巧在Java 5中,引入装箱和拆箱操作会导致该版本之前不存在歧义。如果设计这些方法名称时考虑了这一点,那么设计人员很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方法名称,从而避免了重载和此处的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