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y*_*eld 0 java packages naming-conventions
当我创建一个独立的Java程序,它只有一个或两个java/class文件而且没有与其他程序共享时,我从不花时间org.domain.scripts.purpose在包名中说.我通常只是做我的主要课程main.Main.
也许这是违反协议的,但是当复制程序以填补另一个小的利基要求(比如将分隔符分隔为csv或递归列出按修改日期排序的文件)时,我将不会重命名包名称或遭受损失当我已经知道我所处的程序时,长包名称和路径.
当没有唯一的包名时,小的泛型类(如Base64转换)更容易从一个程序复制到另一个程序.
那么,什么是标准的通用包名(或者有一个)
编辑:我想我会继续提及更多原因.当文件具有相同的包名时,更容易区分文件或查看它们是否相同.另外,当我需要包含一个库时,我会创建一个包含java -cp library:jarfile而不是java -jar和cp选项的用法说明,我需要设置主类名,所以我也希望在那里简短.此外,堆栈跟踪看起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