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重新)传输类时,我应该包含哪些对象列表条目?

Lil*_*hal 6 sap abap release-management

面对依赖性问题,我需要在传输请求中手动传输单个类,以便在其他传输列表之前生效.

我已经写了一个R3TR CLAS对象列表的条目,但现在我担心这只包括类头而不是完整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我还必须将所有单个方法作为LIMU METH条目列表中的条目传输.理论上,标题就足够了,因为代码实际上不会在生产中运行,我只需要存在方法定义,因为在实际必须生效的传输中有一个源代码引用.但我认为如果这只传输标头,激活将失败,因为它将缺乏实现.

在传输类时,单个R3TR CLAS对象列表条目是否足够,或者我是否应该将所有方法都包含LIMU METH在对象列表中的条目中?

Józ*_*zai 6

R3TR CLAS ......就够了.它将包括整个类(标题,方法,实现等)

另一方面,如果在类中使用了任何Z ...对象(表,结构,数据元素等)并且它们还不在目标系统中,那么也必须包含这些对象,否则导入将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