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 中的 3 条默认成员弃用规则

chi*_*ili 5 c++ rule-of-three c++11

根据下面广为人知的表格,当用户提供一个或多个复制赋值、复制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时,C++11 中不推荐自动编译器生成默认复制构造函数和复制赋值(红色单元格表示弃用)。考虑到“三法则”,这是完全有道理的。但是,该表显示,在用户提供的复制构造函数/赋值的情况下,默认析构函数的生成并未被弃用。

这个设计决定背后的理由是什么?

参考表

Rei*_*ica 2

为什么应该弃用它?对象完全有可能需要特殊的复制属性,但其销毁完全由其子对象析构函数决定。考虑一个简单的克隆指针:

template <class T>
class cloning_ptr
{
  std::unique_ptr<T> p;

public:
  cloning_ptr(const cloning_ptr &src) : p(std::make_unique<T>(*src.p) {}
  cloning_ptr(cloning_ptr &&) = default;

  cloning_ptr& operator= (cloning_ptr rhs)
  { swap(p, rhs.p); return *thi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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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理由提供一个析构函数来执行与默认析构函数不同的任何操作。

反之则不同:如果您需要在 dtor 中执行特殊操作,这可能意味着类中存在一些非标准所有权建模。非标准所有权很可能也需要在复制操作中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