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其他答案的确提供了令人讨厌的“否”字样,使该页面上的任何人都不想看到或听到,但我被另一个尚未提及的想法所震惊。如果允许跨程序集使用部分类,则可以访问非他编写的现有类型的私有成员,从而允许他以原始作者不希望的方式操纵它们,从而危害所有继承类的功能。太。
不仅如此,还需要重新编译其他程序集(及其子程序)中的那些类,以使其起作用。因此,在逻辑上不可能允许将类拆分为不同的程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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