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在某些论坛中所读到的,当创建派生类对象时,基类成员和方法在内存中分配空间但没有特定的基类对象.
现在当派生类对象超出范围时,为什么首先调用派生类析构函数.编译器的约束是什么,在基类析构函数之后无法调用派生类析构函数?
如果我错误理解了,请纠正我.谢谢
当创建一个派生类对象,存在是一个特定基类的对象(子对象,真的).即,当您创建派生对象时,基类ctor用于初始化派生对象中的基类subj-object,并且只有在完成之后派生类ctor才能完成它的操作,初始化添加在其中的任何成员.派生类等
因为它是从基础构建到派生的,所以它从派生到基础都被拆除了.当派生的dtor结束执行时,仍然应该有一个完全有效的基础对象等待基础dtor来销毁它.但是,如果您首先尝试销毁基础子对象,则在运行派生的dtor时,您将不再具有要派生的dtor的有效派生对象以进行销毁.
一个类X
析构函数被调用,它被调用的对象不再是类型的对象X
.
假设您有一个Y
继承自X
的类,以及一个Z
继承自的类Y
.按照面向对象的继承原则,每一个Y
都是一个X
.每一个Z
都是一个Y
和一个X
.
Z
如果从最大派生到基础调用析构函数,请查看删除类型对象时发生的情况:
首先Z
析构函数执行.该对象不再是a Z
并且还原为a Y
.
然后Y
析构函数执行.对象不再是a Y
并且还原为a X
.
然后X
析构函数执行.对象不再是一个X
,现在什么都没有(完全被破坏).
现在考虑如果首先调用基础析构函数会发生什么:
X
析构函数执行.对象不再是一个X
.现在对象是什么?它不是一个X
,但它不能是一个Y
,因为a Y
是一个X
.它不可能是Z
因为a Z
也是一个X
!此时对象没有明确定义的类型,因此在其上调用另一个方法,即使是另一个析构函数,也会导致无法定义的行为.
更具体地说:Z
析构函数或Y
析构函数完全有可能需要访问X
类中定义的内容.所以X
析构函数必须运行到最后.请注意,在其他方向上没有问题,因为基类X
无法访问其派生类中的任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