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_*ezi 4 java
我正在编写一个实现可观察模式(而不是接口)的类,我正在考虑复制构造函数是否也应该复制监听器.
一方面,复制构造函数应该创建一个尽可能接近原始实例的实例,以便可以在显示上下文中交换它.
另一方面,这将假设听众可以应对这种事情.
有什么想法吗?有没有最佳做法?
fin*_*nnw 5
不要复制.侦听器不知道新对象,也不期望接收与其相关的消息.
归档时间:
16 年,10 月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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