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_*hen 14
除非你有明确的理由不这样做,否则通常会考虑(例如由Josh Bloch和C#的设计者)将所有内容标记为最终的良好做法.假设你的意思是类,你是正确的,只有私有构造函数的类不能被子类化.因此,最终可能被认为是多余的,但正如你所说它对文档有价值.正如马克所说,它也可能有助于优化.
使final类具有一些(小)性能增益,因为JIT编译器可以内联该类的功能.我不知道这是否符合'良好做法',但我看到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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