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_*rey -2 html html5 semantic-markup
以下是HTML5规范所说的内容:
- 该
address元素代表联系信息[...]- 该
address元素不得用于表示任意地址[...]
这不是很荒谬吗?他们说"不要<address>用于地址".他们为什么要将该元素地址命名呢?也许他们不得不说出来<contacts>?
他们说:" p元素是一般标记邮政地址的适当元素"但是,嘿,这个<p>元素适用于任何事情.它可以是一部小说......
如果您想在其网站页脚中标记公司邮政地址,您使用的是什么?只是<p>?我不认为这是一个段落,是吗?
该address元素传达附加信息,即该邮政地址是article(如果有)或body(如果没有父母article)的联系信息(的一部分)。
因此,在两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带有address容器,您都应对邮政地址使用相同的标记(取决于邮政地址的目的)。
在您的特定示例(公司网站页脚中的公司地址)中,应使用address元素,因为您的公司是网页的相关联系人。请注意,这address也可能包含您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等。
address而不是contacts?可能是因为元素名称是从以前的非HTML规范中采用的(可能在讨论HTML的某个时候重新定义了它的目的/含义)。
关于HTML的早期历史,它在“ 1990年前:GMLguide和GML”部分中说,1988年的“ Waterloo SCRIPT GML用户指南”(SGML的某种前身)提到了现在也已在HTML中使用的几个标记,其中有一个ADDRESS。
但这并不重要。尽管描述性元素名称很有用,但不是必需的。语义是由HTML规范定义的,而不是由元素名称定义的。
查看各种HTML版本,我们可以发现它永远不会被用于每种邮寄地址:
address在HTML5.1(草稿)中:“联系信息”address在HTML5中:“联系信息”address在HTML 4.01中:“联系信息”address在HTML 4.0中:“联系信息”address在HTML 3.2中:“作者和联系方式”address在HTML 3.0中(草稿):“地址,签名和作者身份”address在HTML 2.0中:“地址,签名和作者身份”address在第一个HTML草案中:“地址信息,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