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_*s3D 2 erlang types tuples list record
我什么时候应该使用Erlang记录而不是元组?或者,反之亦然,何时不需要Erlang记录?我对Erlang相对较新,我不确定我是否正确使用记录和元组.我从我读过的内容中了解到,记录实际上是作为元组存储在幕后.
我通常使用记录来处理将在应用程序中传递或在某处持久化的数据.我使用元组之类的东西,比如函数的返回值,函数的参数,以及特定于函数体的东西.
我正确使用记录和元组吗?是否有文档概述何时应该使用另一种类型?
I G*_*ERS 7
这是一个风格问题.但请注意:
归档时间:
11 年,6 月 前
查看次数:
267 次
最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