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丢失了发送给他们的电子邮件并引起发件人注意时,发件人通常的做法是简单地转发或重新发送原始电子邮件。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半]标准方法来引用特定电子邮件,以便邮件客户端可以打开该电子邮件(如果它有副本)。这可能是 URI 的形式,也可能是其他形式。这样的 URI 可能引用发件人、收件人、日期、时间或其他标头,这些标头在发件人和收件人之间应保持完整。
是Message-ID消息的全局唯一标识符。
请注意,Message-ID标头是可选的,但建议使用:
尽管在 3.6 节的表中列为可选,但每条消息都应该有一个“Message-ID:”字段。
RFC 2392指定了 URI 方案mid(已在RFC 1738中保留):
“mid”方案使用电子邮件消息(的一部分)的消息 ID 来引用特定消息。
RFC 2392 中的示例:
<A HREF="mid:960830.1639@XIson.com/partA.960830.1639@XIson.com">previous message</A>, shows how the approach you propose can be used to accompli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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