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_*oud 2 design-patterns single-responsibility-principle facade conceptual service-layer
SRP负责人说:
一个类或模块应该只有一个改变的理由
我有一些Facade类作为我的服务层类.例如SaleService,它提供了一些方法,例如SaveOrder(),CancelOrder(),CreateOrder(),GetAllOrders(),GetAllPlannedOrders(),...
我只是因为他们的概念关系而把它们放在一起.
使用这种方法的类可能有多个改变()的原因,违反了SRP吗?如果是的话,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立面模式本身并不违反SRP.通常,立面图案隐藏了底层对象之间的复杂交互.在这种情况下,外观的"单一责任"是管理这些交互.只要这些互动没有改变,你的外观就没有理由改变.如果交互变得非常复杂,那么将门面的实现再次分成多个对象可能是值得的.
如果我看一下你的例子,我不会觉得你真的试图隐藏复杂性,所以在这里重新考虑外观模式的使用可能会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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