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a*_*lba 2 css css-selectors css3
为什么我们不能像CSS那样对CSS进行分组
p::selection , p::-moz-selection
{background:transparent;}
Run Code Online (Sandbox Code Playgroud)
演示: http ://jsfiddle.net/l2aelba/MRyVC/1/
为什么我们必须逐个选择
p::selection {background:transparent;}
p::-moz-selection {background:transparent;}
Run Code Online (Sandbox Code Playgroud)
演示: http ://jsfiddle.net/l2aelba/MRyVC/
有人可以扩大这个问题吗?
如果选择器的任何部分无效,浏览器应该删除整个规则:
选择器(另请参阅选择器部分)包含第一个左大括号({)的所有内容(但不包括).选择器总是与声明块一起使用.当用户代理无法解析选择器(即,它不是有效的CSS 2.1)时,它必须忽略选择器和以下声明块(如果有的话).
CSS 2.1为选择器中的逗号(,)赋予了特殊含义.但是,由于不知道逗号在将来的CSS更新中是否可能获得其他含义,因此如果选择器中的任何位置存在错误,则应忽略整个语句,即使选择器的其余部分在CSS 2.1中看起来合理.
(请注意,就浏览器而言,"有效的CSS 2.1"实际上意味着"浏览器理解并支持的选择器".)
由于非Mozilla浏览器不理解::-moz-selection,他们不得不放弃规则.由于Mozilla浏览器不理解::selection,他们也必须放弃规则.这是一个双输的情况(前缀笨拙的另一个原因,特别是在选择器中).
为了记录,我很惊讶这不再适用于Chrome(至少在Windows上的版本25中,我刚刚测试过).它曾经固执地解析选择p::selection, p::-moz-selection简单地p::selection和适用规则,而不是规范下,与开发商不得不作出这么的理由.我想知道改变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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