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h*_*eri 5 architecture entities business-logic-layer architectural-patterns
目前,我正在开发一个利用多层体系结构的项目,如Application Architecture Guide 2.0中所述,它具有5个层(DAL,BLL,Facade,表示层和公共层)。
在这里,我们有一个业务逻辑层,它由业务组件和业务实体(它们是使用O / R映射器生成的实体)组成,通常我们需要在表示层中使用该实体来绑定数据并将其呈现给用户,因此我们会对这些实体进行气泡处理直到其他层的Presentation层。
现在的问题是:
这是正确的方法吗?(据我的定义,如果我们应该共享这些内容,则应将它们放置在“公共层”中,以便可以在所有层中使用它们)。我们不应该将这些实体移到公共层吗?还是我们应该定义诸如数据传输对象(DTO)之类的东西,然后将它们传递给各层(当然这似乎是多余的)。
任何澄清将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