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通过我们的 web 应用程序发送电子邮件。该应用程序的用户提供他们的电子邮件地址。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希望使用当前用户作为发件人从 web 应用程序发送交易电子邮件。
在电子邮件from标头中使用用户的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是否会影响电子邮件可传递性声誉?是否还有其他(不良)后果,我们应该注意?
添加有关用例的详细信息:
- 假设 PersonA 在 myapp.com 上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序
- PersonA 使用我们发送给他的确认电子邮件验证了他的电子邮件地址 personA@example.com(他在收到的电子邮件中单击了一个唯一的 URL)。
- 使用该应用程序,PersonA 可以邀请其他人做某事(例如参加活动)
- 如果 PersonA 邀请 PersonB,我们想发送一封电子邮件,让 PersonB 知道他已被邀请。为此,我们希望从 personA@example.com 向 PersonB 发送一封电子邮件。
- 使用 myapp.com 拥有发件人标头完全没问题。但 PersonB 应该看到“PersonA”。
我们不会像这样发送数百封电子邮件。但是我们希望在 PersonB 看到他的好老朋友 PersonA 邀请他时建立一些信任,而不是他从未听说过的愚蠢的“notification@my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