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邮件列表之外,SMTP“MAIL FROM:”字段与邮件数据部分中的“From:”字段不匹配是否有正当理由?
“但是,继续你的蜗牛邮件比喻,大多数专业的信件都会包含印在信件上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地址。这些地址对于邮递员来说不是必需的,而是对收件人的一种礼貌。因此,电子邮件以同样的方式工作是明智的。”
这条逻辑线的问题在于:“对收件人的礼貌”。通过 SMTP 在电子邮件中包含“发件人:”地址不是一种礼貌;如果收件人要能够发送回复,则需要它。
From:如何限制 From 标头以匹配 postfix 中的 MAIL FROM?:
“但如果你真的想确保 From: 和 MAIL FROM 那么你必须应用 header_checks 以便 Return-Path: 匹配 From:”
这样做有什么影响?邮件列表显然是一个问题。是否还有其他合法用途不同的“MAIL FROM:”和“From:”标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