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包含几个域的经销商托管帐户。我们的一位客户最近抱怨电子邮件未发送。他们收到错误“ 550 Maximum line length excxeeded (RFC 5322 2.1.1)”。
经过一番谷歌搜索后,发现最大长度只能包含 998 个字符(+换行符)。检查电子邮件的 .eml 文件后,我可以找到两行,每行包含超过 1000 个字符。所以确实,这就是问题所在。
但是,我尝试联系我的托管提供商,并尝试确定问题在体系结构级别上的确切位置以及如何预防。但他们自己似乎完全一无所知(或者不想承认)。
我们的客户遇到了问题,使用了一个非常具体的软件(Bouwsoft)来管理他们的电子邮件并从中发送电子邮件。Bouwsoft 使用我们的经销商托管电子邮件服务器的 IMAP 设置来提取邮件并发送电子邮件。所以一切都通过经销商邮件服务器进行。
因此,主要问题归结为:我们的托管提供商的邮件服务器是否有责任将电子邮件中的长行拆分为不包含超过 1000 个字符,或者这是发送电子邮件的软件的责任(Bouwsoft在这个例子中)?
提前致谢!
创建电子邮件并提交电子邮件的软件负责确保其符合所有相关标准,例如队列不会过长。邮件服务器的抱怨是正确的,因为该软件没有这样做。
邮件服务器对此无能为力(或应该)做任何事情。这是创建要修复的消息的软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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