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_*720 3 domain-name-system mx-record
我们有一个邮件服务器 (Mailenable),我们用它来向我们的客户出售电子邮件帐户。我们有一个客户端无法向特定域发送电子邮件,并且他们从域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收到此错误:
原因:无法传递邮件,因为域名 ourclientcompanyname.com 没有任何 DNS 记录。
使用我们发送电子邮件的公司没有其域的任何 DNS 记录 ourclientcompanyname.com
MX 记录很好,但域没有其他 DNS 记录。这是一个可能的错误吗?客户端应该添加哪些 DNS 记录?
RFC 5321 第 2.3.5 节要求电子邮件中使用的域名可解析为地址。
从相关部分:
在 SMTP 中使用域名时,只允许使用可解析的完全限定域名 (FQDN)。换句话说,允许可以解析为 MX RR 或地址(即 A 或 AAAA)RR(如第 5 节所述)的名称,以及其目标可以依次解析为 MX 或地址 RR 的 CNAME RR . 不得使用本地昵称或不合格的名称。需要 FQDN 的规则有两个例外:
- EHLO 命令中给出的域名必须是主主机名(解析为地址 RR 的域名),或者如果主机没有名称,则为地址文字,如第 4.1.3 节所述并在第 4.1.4 节的 EHLO 讨论。
这不是一个新要求;RFC 2821 第 2.3.5 节(2001) 有类似的语言。
如本文档和 [22] 中所述,域名是完整的完全限定名称(通常称为“FQDN”)。非 FQDN 形式的域名只不过是本地别名。本地别名不得出现在任何 SMTP 事务中。
如果您的邮件服务器说EHLO company.example
并且 company.example 无法解析到一个地址,那么拒绝该连接是完全有效的。发件人和收件人地址中使用的域名也是如此(除了 postmaster,它根本不需要域名)。
(在 RFC 2821 之前,管理标准是 RFC 821 和 RFC 974,它们可以追溯到 1980 年代,并且必须适应许多不再存在的非互联网网络,因此这些标准的限制要少得多。)
MX 记录是 fin 但域根本没有 dns 记录。这是一个可能的错误吗?客户端应该添加什么 dns 记录?
是的,一些邮件服务器在收到电子邮件后,会检查发送用户的域,而不仅仅是发送服务器,是否有 DNS 记录。我认为这有点愚蠢,而且不是一个很好的垃圾邮件检查,但它就是这样。您的客户很可能需要简单地A
为他们的 ourclientcompanyname.com 顶级域添加记录。为他们提供一个 5 美元的托管帐户和一个单页信息网站,以获得良好的衡量标准,只是为了更好。
埋在古老的 RFC 5321 中,它在第 2.3.5 节中说:
在 SMTP 中使用域名时,只允许使用可解析的完全限定域名 (FQDN)。
诺!我仍然认为将其视为垃圾邮件威慑物并且是相关性/因果关系混淆是愚蠢的,但嘿,至少它是一个记录在案的标准,并且遵循它对垃圾邮件文件夹有一些积极的副作用!谁有两个拇指并且刚刚接受了 RFC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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