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子邮件只是“尽力而为”的传递,是否有类似的保证传递的协议?

Jez*_*Jez 21 network-protocols

法律通常规定传真是被接受的文件,因为它们的递送是“有保证的”,而电子邮件则不是因为它的递送不是。这不就是在乞求一种基于 TCP 的协议,可以保证与传真相同程度的交付吗?这样的协议是否存在,它有多根深蒂固?

vor*_*aq7 20

  1. 无法保证传真传送 - 传真失败的原因有很多种。仅举几例:

    • 误拨号码
    • 接收无纸传真(不够聪明,无法实现)
    • 接收没有碳粉的传真(并且不够聪明,无法意识到)
    • 发送传真时纸张倒置
    • 接收传真是一个共享设备,接收到的传真被非预期的接收者取走并丢弃

  2. SMTP一种基于 TCP 的协议。请参阅RFC 821及其后续版本RFC 2821RFC 5321
    底层网络协议 (TCP/IP) 与可靠交付(应用程序协议级别的事情)无关。

  3. 大多数 SMTP 服务器都会保存通过它们的消息(发件人/收件人/消息 ID)的日志,如果您能证明日志不太可能被篡改,则可以在法庭上接受。
    咨询律师

  4. 有一些机制粘在 SMTP 协议和相关程序上以确保交付(DSN、回执)。请注意,这些本身是尽力而为/相互合作的扩展(大多数邮件客户端让您选择不发送已读回执,有些客户端无法发出已读回执。有些 MTA 不能/不会发出送达回执。
    我不确定这些的可受理性 - 这将取决于法院和任何既定的先例。再次,咨询律师

  • @Jaz - 我很确定你知道这一点,但是你的问题的措辞方式混淆了两个问题 - 数据报的可靠传输(TCP 与 UDP),以及整个消息的可靠传递(应用程序问题)。当有人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偶然发现这个问题时,我不希望他们得到错误的想法:-) (11认同)

Ale*_*lex 10

法律通常规定传真是可接受的文件,因为它们的交付是“有保证的”

来自发件人和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日志可能比传真接收确认更可靠。

确认只是暗示“a”传真应答并收到了文件。

服务器日志可以确认“那个特定的”邮箱收到了电子邮件,并在进入“那个特定的”邮箱之前通过了服务器 A、B 和 C。

我知道在加拿大,法院接受电子邮件。在大型案件中,民事诉讼可以执行Anton Piller 命令以扣押服务器日志和邮箱内容。

  • 您会在发送方收到传真确认。而电子邮件成功发送的确认只能在接收方看到。发件人只知道邮件已传送到下一跳(但不知道传送到目的地)。 (3认同)